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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份退休的,我的单位是哈尔滨的一家民营企业。我在职期间共交了7年的医保,今年退休,还差3年的需要补齐。退休办理医保补齐手续,本应该单位承担的那部分资金,单位却让我自己交,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单位8月份退休的人员,单位都承担了那部分的医保补齐金额,个人只承担微小部分。所以不清楚是不是有新下达的文件规定以后所有金额都自己承担。请在线的律师帮助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0-12-10 10:49: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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