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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都知道欠有外债的情况下,还谎称“双方无债权债务”,这样就顺利地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并将在离婚协议书中赠与给女儿的一处房产查封。债权人说:这是恶意将财产转移,因为在离婚协议时写上“双方无债权债务”,这是与事实不相符的,虚假的合同(这份离婚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我想问:债权人的说法对吗?

刑事案件
2010-12-09 23:29: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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