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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博罗县*花园买的房子,现在正在装修。因工作在樟木头,所以家里不经常有人住,为了安全起见,我要求封闭入户花园、景观阳台和生活阳台,入户花园和景观阳台用玻璃封闭,生活阳台用防盗窗封闭。但遭到物业的停电。他们的理由是不许用玻璃封闭景观阳台,只能用隐形防盗网封闭景观阳台和生活阳台。但是在我对面楼的十七楼和二十楼分别用玻璃封闭了这两个阳台,我与他们交涉时,他们说是怕玻璃掉下来砸到人,十楼怕砸到,十七楼和二十楼就不怕砸到吗?他们说如果我强行封闭了这两个阳台,他们就不返还我的装修抵押金两千元。物业的人透露给我说,你找我们领导批个条来或者打个电话来就可以封闭了。我看了下小区的安全情况:大门在没有门卡的情况下随时可以随着出入人进去小区;楼房两户之间的阳台距离很近,成年男人完全可以交叉攀登到楼顶,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封闭阳台,家里安全完全没有保障。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果解决?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2-10 12:4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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