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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9年4月16日12点多,被法院的车撞伤。交警判法院付全部责任。伤残鉴定有两处:一是头部为9级。脚为10级。请问我应该得多少赔偿?在出事之前我在一家咖啡厅做经理,月收入2000元左右。因为姐夫死了姐姐又没有工作,姐姐的儿子一直是由我抚养的。

交通事故
2010-12-11 20:17: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代理,具体计算各项费用还要看证据材料。
  • 各项费用的计算还要看具体证据材料。
  • 由于信息不全,不好研判,但伤残赔偿金是可以算的有超过六万,电话沟通提供给我的案情越详细我越能更好地帮到你。
  • 可当面请律师计算。
  • 可以得到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要按你当地的水平确定赔偿数额。
  • 先由交强险在12.2万元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本律师专注交通事故案件多年,成功处理多起案件,可提供风险代理服务。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不但可以让您安心工作,而且让您获得更大的利益。称职的律师,无愧于您支付的律师费!
  • 我是象州律师,你的这件事我听说过,是在寺村法庭门前被撞的吧!关于你的具体赔偿问题,可带相关材料来当面会谈或打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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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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