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家于2003年把我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2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每年交2700多元,共需交20年。当时业务员没有解释现金价值的概念,并且告诉我家人在20年期满后可以拿回8万多元。现在已经交了8年共2万多元,今天我仔细阅读保单后才发现这份保险很不完善,经过联系保险公司才知道退保或减保都是按所谓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的话连本金的一半都拿不会来。而且就算我交满20年投保期满后的现金价值也还赶不上本金,这与当时的业务人员说的完全不一致,我感觉上当了,可是负责我这份保单的业务人员早已换了好几次,已经找不到最开始那个保险业务员了。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欺诈或误导?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我交过的保费?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