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要改名当地公安机关拒绝我说不能改但《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请问名师:他这是不是违法啊,是不是侵犯公民权益啊,我能告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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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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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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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查看一下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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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