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原告,对方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反诉我,所以举证期限从收到通知的当天算起又延长15天,我与反诉方是同一天收到法院通知同意反诉的,现在已经又快到反诉举证期限时间了,但反诉方还没向法院提交过任何证据,但我知道反诉方已有证据了,他要等到反诉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才交,如果是这样,那我不是没有时间对反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针对性的又提交证据了?请教律师:我现在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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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方的做法会到开庭之时才出示证据,虽然这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法院都默认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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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准备可能的证据以备交换证据开庭时用,交换证据时如果发现还需要举证就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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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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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规范的程序走,会有一个证据交换的开庭,交换后至正式开庭前,你还有机会提交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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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说就是法律的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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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证据因为法院还没有完全规范举证和质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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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的地方对于这方面要求的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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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