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请教一些关于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我表妹是个性格内向的人,由于长年劳累为还房债与精神压抑现患有“狂燥型抑郁症”丈夫现在对她不管不问,她现在已不能工作,只好住在娘家,想请问她没有收入可以要求他给她钱看病吗?这时丈夫能要求我离婚吗? 2 她家有姐妹二人,妹有残疾未嫁,她已出门12年,有一12岁男孩,她个人户口在娘家没迁出,婚后第三年她母亲家拆迁,给了她一套房,其中她也出了几万元钱,钱先是她母亲垫付的,后来逐年由她一人还的,当时她丈夫拿钱很少。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子,现在如她离婚请问这套房有她丈夫吗或者在何种情况下这房只属她个人财产?(当时夫妻感情很好没有写赠与也无明确定给谁的 ) 3 同年她们夫妻二人还共同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现住在此房中。想请问此房如离婚她能有多少份额。 4 第四年她婆家也拆迁,(拆迁时的老房子是婆婆的但婚后她们大家一起住在那里,丈夫家只有一姐已出门。)拆迁分房后一套在婆婆名下,一套房在她丈夫名下,上面并注明是赠给她丈夫一个人的,可她也是常住人口并享有国家给予的每人20平方优惠平价。她想知道在这套房中她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是不是写明给他丈一人她就没有份。 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2-09 06:03: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治疗的费用。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并不为法律所禁止;2,就该安置房,如果得到补偿安置来源于女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那么补偿安置可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得到补偿安置并非来源于财产,而是女方其他方面比如户口、居住权,那么补偿安置就难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只能认为是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3、该小产权房中,女方应享有一半权益。4、男方所享有的那套房的认定可参照第2点的回答处理,即男方如果因为是因户口、居住权受到安置了的,那么这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不受赠与影响,女方所享受的那部分20平米的优惠所带来的利益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不尽扶养扶助义务的,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而对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可按共同财产分割,特殊情况可对女方予以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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