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家空调公司安装空调,没有签合同,有好几班人给他安空调,都是临时的,有活就叫你,我带了4个人给他干活,其中有一个人在安装的时候出了点意外,医药费花了3万是老板出的,现在老板和出意外的那个人已经签了协议一次性赔偿给他8000元,把事情解决了,但是现在那个老板还欠我1万多的工资一分也不给我,其它3人的工资是由我支付的,他们的钱我已经给他们了,,现在老板欠的都是我一个人的钱,请问,我在法律上要付多大的责任,出意外的人住医院,医院单子上是老板签的名字,可我去找他要工资,他说我没给他干过活,我给他干活他有记帐,我以前看到过,有一个记工本,可我拿不出任何证据,只有人证,就是我们一起干活的,,还有就是我给他安装的一百多台空调,我都能说的出在什么地方,我也找的到,可就是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我给他干过活,一个月一般做10几天活,没有签合同,他有生意就打电话叫我去做,请问 我这样算是临时工,还是什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工资,,我找他协商过,我说我出5000元做为补偿,他不同意,我们做这样的工作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人摔死了,要我陪的话,我那里敢接这样的生意,我一个打工的也没那么多钱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