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与一名南亚人在广州发生了经济纷争
现在对方想在香港私了「本人是香港人」。
草拟了一份和解证明,并要求我们给部份和解金
我想问,在大陆发生,在香港签和解书,而没有经过法院,能保障我的利益吗?
私下签的和解书并有公证人加签,有法律约束力吗?
能确保他们以后不再找我们麻烦吗? 如反悔
有和解书样本可提供参考吗?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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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达成一致则没有问题,最好做一个律师见证,保障双方利益。详情可以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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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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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签和解协议都行,但建议在广州签订比较好,如果有争议起诉到法院,费用成本低一些。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最好能有律师帮助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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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哪里签都是合法的。但建议在广州处理比较好,如果以后有争议诉诸法律的话成本低一些。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最好有律师帮助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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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初步分析,答复如下:
签订和解协议也要分情况:
1、若纠纷没有起诉到法院,则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律师起草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性质属于合同,而合同存在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况,若协议违法法律等强制性规定,则日后容易产生法律风险,因此,不建议采用和解书范本。
2、若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则建议你联系经办法官制作调解书的形式进行和解,调解书在双方签收后,代表本纠纷的最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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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