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0年的10月7号与甲方所签合同是5 年。租金免半年。上面表明是他个人所得,后来才知道是他转手得来,他和房东签的是15年免一年半的租金,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经过房东,现在甲方处处刁难与我,好多口头上的承诺都不兑现,合同上表明谁违约就要赔偿对方20万,我的店在2楼,他是1,3.4.5.6.7楼是宾馆,什么楼梯扶手,消防门好多的钱都要我出,现在我单独一个弱女子在外地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我投入的资金近25万,到现在还没有营业,请问我要终止合同并且要他赔偿损失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