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亲戚在广东打工,在单位已经交了八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如今打算返乡,想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并继续缴纳。但,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解释却是:如果该亲戚到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候,缴费年限累计已到15年,便可接受申请;而现在该亲戚已到53岁,还有两年便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而这时的缴费年限累计还不到15年,因此不接受该亲戚的申请。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这边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接受转移申请,我的这位亲戚如果要返乡的话,就得退保。虽然退保,原参保地表示可原数退还已交的费用。但是,参保费已交了八年,就这样放弃,想来总有些不甘,那可是自己以后靠之养老的钱啦!
难道要想退休后能够领取养老保险金,就只能继续留在原单位,直到缴费满15年后才能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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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来的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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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明及离职证明去社会保险所办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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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