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公司三股东100%股权转让给两位香港自然人手续如何办理?
我司是一家100万注册资本的民营科技公司,主营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业务,有ICP经营许可证,现三股东拟以100%股权转让给两位香港自然人。请教转让给香港自然人与转让给国内人的规定手续有何区别?
承蒙答复,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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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因全部股权转其手续与向国内自然人转让没有多大区别,需注意的是此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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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因全部股权转其手续与向国内自然人转让没有多大区别,需注意的是此转让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该公司变成了港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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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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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外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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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给香港人后,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即公司由内资企业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多了一个由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程序,程序及材料如下:
内资公司将股权转让给香港人,填写《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先取得市贸工局的批准文件,然后根据具体变更事项的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到注册分局或市民中心工商登记外资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换发外资公司营业执照。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需要的申请材料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5、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6、内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7、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1份);8、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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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给香港人后,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即公司由内资企业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多了一个由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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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