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某在02年签订了一份场地转租协议,该协议内容是用打印机的,协议约定我与王某各持一份存查,当时我考虑对方是非常好的朋友,应该给我的那份协议我就没要,现在我们双方发生了纠纷,王某就拿出了我们双方当时签订的那份协议,我现在发现那份我签字的协议上增加了一条用笔书写的不利于我的条款,请问我该怎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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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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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对用笔书写的部分进行鉴定,以证明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朋友事后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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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手改过的的部分,你们两人都应当签字确认,如果没有你可以否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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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分析,增加的部分无效,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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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笔迹进行鉴定,证明后来书写的并非签订合同之时就已经存在于合同上,就可以证明后来书写的并非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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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