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病故,留下两处房产,我母亲想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办公证,但是我姐有精神病,公证处不给公证,我母亲应该是我姐姐的监护人吗?需要法院判决吗?
-
需要通过法院解决,详情可来电咨询
-
还是需要法院的判决,对于监护人和遗产,然后过户即可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
-
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有进一步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
你有姐夫吗?姐夫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1款)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