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女儿忽然我一起生活?会判给我吗?因为他爸爸根本就没有什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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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款、项)。……应准予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有上述情况,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二岁之前一般情况判给女方,二岁以后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其父亲没有固定收入的话,判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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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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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联系本律师为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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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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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初步分析女儿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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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