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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了本人,交警判决主次责任,肇事车辆主要责任,经过一年多的拉锯战后(肇事车车主不收传票而拖延了时间)法院判了对方保险公司赔了2万多元。 现在对方的肇事司机受车主的委托反过来告我赔偿他的车辆损失(维修费、停车费等等。。。)经过第一轮法院判决我败诉,按对方损失的20%赔偿。 现在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赔偿有法律依据么?如果有的话,我可以作个假设,如果对方开的是一辆几百万的名车,修理费是20万这样算下来,除去对方赔给我的2万元,我是不是还要多赔对方2万块?

交通事故
2010-12-07 20:5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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