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人因受雇于一陈姓船主,从海路运石头,途中因此船无证无照,中途船漏沉没,共十几个人又三人死亡。死亡人员中就我家一人。但船主逃跑。海事部门说;由于船沉没于,未打捞。所以他们说是失踪。而活着的人说亡者就在船里。请问此案如何打官司。怎样赔偿。谢谢。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请宣告死亡,起诉要求船主承担赔偿责任。
-
自事故发生日起2年,可宣告死亡。
-
如果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就属于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雇主责任来承担赔偿。
意外事故加上有关机关的证明,可以立即申请宣告死亡。
-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的公告期是一年,如果有关部门给出具证明确实无法生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宣告死亡,和正常死亡有同意的法律效果。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