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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在浙江温州出租房三楼阳台上晒衣服,不小心摔下10几米地下。当时手脚多出骨折,后经医院几年诊治,脚和其他都部位基本无事,就是左手严重,现在我的左手前端部僵直。脑神经都没有,虽五指都在,但没有一点力气,且不能拿东西,肘关节也不能自由活动,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自己的生活基本都无法自理。我摔伤治病花掉十几万,原在老家又欠账十来万没还,现在家里又有两个读高中的大学生,老婆在服装厂做衣服一月一千四五百元。因此我家面临诸多的实际困难。请问我如何办?能申办残废证吗?

其它综合
2010-12-06 17:1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