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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农村家庭承包制时,我和妹妹田和地都分进,由于读书原因分进后户口被迁出变为非农业户口, 后来地的土地被征用,我们村里的生产队说按现有人口分来获得赔偿款,所以那次我们没被分到,父母分到了也没去拿这个钱,因为不公平,现在田里的也要分了,生产队也安排被征用土地农户代表人商议,在没有商量到结果时,所有人都拿到了这些赔偿款,只有我们没被通知可以领款,因为我们不同意他们这样的做法,而且生产队还按照50岁上以上的老人比正劳力的人要少分,是否有道理,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们土地证上有我们四个人的名字,为什么土地征用后生产队按现有人口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土地证有什么用。别的生产大队有的怎么就按土地来分。 所以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我已经问了xx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他们说这个涉及到土地分配问题, 所以又向市农业局去咨询有关情况,但是他们给我们看了浙江省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被征用后怎么补偿,是按现有人口分还是按土地分,生产队的其他农户由于有的孩子是男孩所以娶妻生子按现有人口分都能分进的,他们也没什么意见,但是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农户来说,岂不是不公平,想请问领导按土地管理法我们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款。 还有村里说等11月份晚稻割起,田要重新分过,按土地管理法规定30年承包不变,土地能不能分?

经济相关
2010-12-06 21:4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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