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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16时在xx*快递分公司发往滨州市货物汽车GPS定位系统(价值3600多元),被*服务网点严重损坏报废2台、丢失1台,多次去找xx*快递分公司经理,目前还未处理,后来得知*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开始*经理答复是让我自认倒霉,不赔偿。我多次举报他们公司,再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经理回复是赔偿运费的5倍,(当时运费10元),说我的货没有保值,发货时他们从来没有提起保值的事情,报废的货物他们说先让返回公司维修一下,当时返回公司的运费25元也是我拿的现金,公司收到货确认报废,没有维修的价值。返回运费也是我承担的45元,货物丢失不好确认价值,报废的实际物品可以去市场调查就能知道价格,为什么还不赔偿呢?谢谢社会各界出谋划策帮助我解决这件霸王条款事件

损害赔偿
2010-12-06 22:2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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