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在广州一家公司上班,已过试用期4个月,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局的统一合同版本,是公司自己做的,我现在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我月初已提出辞职,我想在12月12号辞工,但公司不批,我想自动离职,我能拿到我的工资吗?拜托各位专员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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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离开,辞职不是必须单位批准的,如果你提前离开,则单位有权就造成的损失要求你承担;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单位不得任意克扣.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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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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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