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份,我和几个朋友出去吃饭(司机邀请我们去吃饭的),饭后一朋友骑的摩托车,我做后边,朋友喝酒了,没有驾驶本,逆行行驶过程中在躲闪自行车时,我们骑的摩托车摔倒,我被甩出去,造成我的右小腿骨折,右手中指第一关节粉碎性骨折,现已停止工作4个月时间,请问司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我要是起诉他,胜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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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而言,交警出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进行赔偿的依据,当时是否报警?
其次,作为侵权人,你可以要求对方对于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可以主张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再次,对于你本身,肯定也要承担责任,因为知道对方无证驾驶和酒后,至于比例,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认定,最大化的争取权利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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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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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你的朋友进行赔偿,你明知朋友酒后无照驾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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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能赢,全额难。
你是乘员,就交通事故而然,是无责任的。但事实上你明知朋友喝酒还乘坐,逆行行驶过程中不阻拦,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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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司机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司机要对你受到的伤害要承担责任。数额暂时无法计算。要看你花多少医疗费、误多少工,有没有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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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