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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是牵引下车,由南向北经过T型路口左拐时,和由西向东的一两牵引车相撞。碰撞在我的主车左侧驱动轮后方,碰撞点在黄线以北。对方车头已经越过黄线进入逆行车道。当时我由南向北打开左转向灯进行左转弯,前面也有两辆同型的牵引车左转,当我进入东西方向路段时,对方车辆距离路口足有七八十米开外。但是他一开始没有采取刹车措施,导致最后刹车痕迹二十米后撞在我的主车左侧驱动轮后方。这样交警认为我主要责任。我感觉有些异议。虽然说是拐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但是我们并不是在同方向车道,该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对方车辆应该能够看到前面两辆车左拐,当时就应该采取刹车减速慢行。交通法中也有规定,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应停车瞭望,让右方车辆限行的规定。那我为什么还有承担主要责任呢?请懂这方面的老师给解释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2-05 16:5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