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16日离开一家乐器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迟迟拖欠我价值(原价)4500,(现价)3000多的单反相机不肯给,说拿走相机的人在外地,相机锁在他家的保险柜里。我家长找到他,他说等五天,然后又一周过去了,他说买一台赔偿我,当我找到他时,他说买了,怕我不喜欢又退掉了。我再次找到他,他说还让我等,12月份还不一定能不能给我。我有欠条,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前。我还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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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他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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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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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要求他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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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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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