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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工商局得知我入股的公司的股份协议书和在工商局备案的章程中的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经查帐我的股金在帐上根本没有记载,(三人股份其中两人的没有记载并且在工商局备案的章程中股东的名字被替换),看来是有人做了手脚,现在证据已保留。请教您这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们应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04-03-31 01:3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基本同意董春红律师的意见,因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你可以要求公司建立,或者要求召开股东会决定建立。如合法合理的要求得不到实现的话,即应提起确认之诉。另外,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对发生此种问题有管理、审查不严的责任,你可向其上级领导部门反映。
  • 是典型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可以以公司要求在其资本金帐上反映你的出资,或者要求公司给付你出资证明书,如果公司实际上已经被个别股东控制而不能满足你的合法要求,则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确认之诉。

    董春红 律师
  • 你首先要做的我觉的应该是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消此次不实的工商登记。
  • 康律师答:
    你陈述的情况是严重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很明显,你的股东权利受到了侵害。
    一般而言,股份协议书、公司保存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单(特别是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名单及其股份比例)要保持一致。如果发生矛盾,应当以何为准,这是个很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这种矛盾;从法律原理上讲,应当以股东各方共同签署的股份协议书为准,这是判断公司股东身份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如果产生争议,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的程序时,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一个人去具体经办申报手续(要有书面的授权文件),这个人一般会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认为,你可以选择: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身份确认之诉;
    二、以欺诈登记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你保存的股份协议书,请求更正错误的工商登记;
    三、(这是康律师特别建议你的)鉴于你入股的公司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为避免你的更多损失,你最好向公司(或向其他股东特别是向主要的控制股东)指出公司成立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要求将股份向其他股东转让;你退出该公司,避免以后更多的麻烦。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 谢谢各位律师相助!
    问题是该公司已停业2年,并最近将废业。我们是最近才知真实情况。我认为:应该实际上是企业内部非法集资,则构成欺诈、可主张入股无效,退还股金,赔偿损失 ,不知是否确切,下一步怎么办?法律会约束他还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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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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