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是经家人介绍认识的,今年年初我们一起来的上海同居有半年左右,期间曾做过一次人流。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导致两个家庭矛盾激化,因此我提出分手,愿意拿钱来补偿她,但为了避免以后她再纠缠,我想做个公正,不知道我改怎么做?去哪里公正?协议中是否要注明是精神损失或者是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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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一个协议,你本来是不需要给她经济补偿的,但是既然你愿意,可以给她一些钱作为补偿。建议委托律师起草这个协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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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给她经济补偿可以公证,其中表明部分补偿为经济损失或者青春损失费都可以约定。但感情问题和是否分手的问题无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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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不会做的,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调解,并做个协议!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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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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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