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别人有些私人矛盾,她就在空间盗用我的照片进行侮辱,说我是卖B小姐,还写了好多日志谩骂我。有什么办法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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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对你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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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个问题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应该是属于侵犯名誉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你的问题并不在侵犯肖像权的范围内。
你的问题是属于被侵犯了名誉权,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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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