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结的婚。
因为婚前婆婆等人对许多家庭问题有所隐瞒。婚后生活很不愉快!(老公并无过错),我提出离婚。
我不要老公家里的财产等。我与老公协商好了,婚后贷款买的车子他出示相关证明,(我不想承担还款,因为这个车子是他们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购买的。我不想离婚了还与此事有任何关系。)另外,在不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因为我婚后没有小孩,我自己也有工作(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我是否能得到婚后适当的经济补尝?
能让我在未来的两年里
在武汉解决吃住问题就行。
如果对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