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已签合同。同事上班三个月,公司觉的他业绩不好,叫他明天立刻不用上班。(到发工资的时候再拿工资)
再上了2个月班,感觉没意思,我也辞职了,主管叫我带新人,交接完就可以走了。
交接完了后,他还叫我去公司,我给他短信说已经交接完毕。就没有去。
10天过去了,今天打电话给我,将公司发给我们的GPS地位器还给他,还叫我亲自送上去,牛逼哄哄的说,不送上去你要不要工资了??
靠!听了实在火大!公司随便辞人难道不违法?我虽然做得不是很按劳动法的规定,但他说的我都做了!也都交接好了。
大家伙说说,如果他不给我发工资,我还能领到吗?劳动仲裁有用吗?虽然签了合同,但他都没给我们的,一式一份他自己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