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说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是不是说代言广告如果是虚假的就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广告法中又说“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这是不是又说明是消费者本身的辨别意识过低呢?针对广告代言这一问题,代言人是否应对其代言的产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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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广告法来看,没有明确说明代言虚假广告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但是新修订的广告法意见稿已经送审,对这一问题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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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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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具体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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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有过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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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