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服装城商户,11月20日在楼下停车场,北京至天津的客车上发了一包货物,货款由客车代为收回,开有单据,我在12月3日中午找不到发货单了,就去客车那里挂失,被告知不可以挂失,我要求看看签字领取代收货款的记录,被拒绝,后来他说把发货的原始票据即货物的详细清单拿来给他看,我就回去拿,拿回来以后他把账本给我看了,结果是钱已被人领取,他说没办法了,钱已没了,当是我也没说什么,就回来继续找那张发货单,结果真被我找到了,想到那人态度恶劣,有可能就是他冒领了我的货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非法侵占或是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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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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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及证据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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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单据要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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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