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调解书中条款有漏洞,单位以此漏洞恶意不履行义务,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开始受理并执行了赔偿,但单位提出异议(漏洞内容),法院又将赔款收回了,下达了不予执行书,这样对吗?我能向中院提出申诉吗?怎么申诉?中院能支持吗?
附:调解书要求单位在一月内为我补缴社保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赔款1万元,但我要放弃补缴权利。
漏洞:逾期未办理条款应为“逾期未办理补缴社保等手续”错为“逾期未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单位在月底办理了补缴手续,却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因逾期条款未写档案手续,单位向法院提出异议,不应赔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