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但他是替公司正式员工跑业务。他无工号,无劳动合同甚至没有签订代理合同,也无任何保险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也不签到,时间自由支配。
我亲戚用该保险公司专用POS机来上交保费,凭据上都是我亲戚的名字和保险公司的“中介×部”。但最后保单上是该正式员工的名字,因为我亲戚只是个代理。
这种方式保险公司是认可的,从上缴保费时的凭据就能反映出来。
现在,该正式员工将我亲戚等人的业务提成领走(平常也是由公司发到该部门,然后由该员工领走之后分给他名下的N个“代理”业务员手中。),不支付给我亲戚等人,也联系不上该员工。而保险公司又以钱已被领走,我亲戚等人也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付业务提成费。
我查询了网络,我亲戚肯定不是与保险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员工,也不是直接代理人。而复代理前提必须前一个人也是代理人。但本案中,该正式员工跑业务属于履行劳动关系的义务,不是代理关系。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与代理是有交集的,例如,公司派业务员出去采购,这既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但性质上也是一种代理行为。
我亲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与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呢?如果走法律途径,是公司和那个正式员工一起做被告还是只告一方?告哪一方?
望各位律师能给予解答,万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