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房产公司的预算员,我在给施工单位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多次要给我好处被我拒绝,到年底的时候他们又送来22000元,最后我收了,只是按照正常的规定给他们做了工程结算(他们预算员的水平不高,很多该计算造价的没计算到位),没额外给他们谋取利益,约半年以后因为他们在施工过程给我单位造成损失,被单位进行了罚款,他们将我举报,公安局定案说我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想知道这样判是否正确?能判多长时间?同时我是否可以起诉行贿人行贿罪??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