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父亲的同村村民秦某找到父亲以及同村的其他十几个村民,请求大家 用各自的名字帮他在信用社贷款,以周转生意资金,贷款到期,秦某一力承担还款责任。在秦某的鼓动下,同村十几名村民用各自的名字先后帮助秦某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共计四十余万。今年贷款到期,秦某生意不顺,无力还款。而帮其贷款的也都是农民,也都无力承担这比贷款。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以及共同贷款的村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怎么样才能追求秦某的责任?我父亲以及其他村民的子女是否需要承担对信用社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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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以自己的名字为秦某贷款,那么从信用社的角度来说,你们就是债务人,在贷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信用社会向你们提出主张,你们也有还款的义务,你们还款后,可以向秦某追偿。如果你们在信用社起诉并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至于子女暂时还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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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父亲和其他担保人,在秦某不偿还贷款的条件下,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在还清贷款后可以向秦某追偿,对于担保人的子女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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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贷款的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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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按照你的叙述你父亲他们应该是连带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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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