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07年8月到南宁的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08年9月在本单位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08年9月-2010年2月分两次把房款15.2万付清。09年7月我弟弟向单位辞职自己做生意至今。2010年12月我弟弟原单位通知他,以不是单位员工为由不能选房子了。毕竟现在房子升值了,当初单位又没有在我弟弟辞职时告知他说不能选房,如果早知道是这样的话,我们也不会把房款付清了。现向律师您咨询一下,我弟弟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弟弟应该如何做才能拥有这套房子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