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填写过一张公司借款单,属于私人借款,但是凭证的内容由我自己填写,包括姓名、部门、金额及用途,这张单中,只有老总在审批一栏中签了字,会计、出纳、我(借款人)都没有签字,我也没有拿到这笔借款,现在公司竟然说要我归还这笔借款,请问像这样的民间借贷官司中,这样的借款凭证还能算有效证据吗?
现在那公司很无赖地说 当时我填了申请 也给了我现金 只是中间忘记签字了 现在据我所之 关于这笔款的假账 他也做好了 我怎么才能有效地证明这张凭证的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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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要你未签字就无效,但具体还要看“借款单”的内容。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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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借款单的内容来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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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事宜必须有双方签字的确认方可以认定存在,如果仅有一方签字无其他证据不能认定借款存在,当然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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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可以证明当初曾有借款意向,是否已履行是否已将款项交付与你须由对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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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