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以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实际上是另外安排人员来接这个岗位,)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这样算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吗?
另。上年公司以学历不够为由(这次和上次其实实质是一样的 只是理由变换了而已!)开除了一批同样岗位的人员 切未提前30天告知。。故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
我属于劳务派遣人员。。但是我在该公司工作了5年。。但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分别于08年1月和09年1月 和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了为期1年和2年的固定劳动期限合同!
是 公司通知派遣单位后。。然后在由派遣单位来通知不续签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就是1月1日到期!
其实走人都没什么关系。。。但是上一年未被续签人员都是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的,他们是连续签了2年 1年期合同 ! 但是到我这里公司也学聪明了。。就只赔偿3个月。。这让人很不服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