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的关注: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10国道东西走向
自行车道1
110中间(汽车道)
自行车道2 (自行车人在自行车道2 靠右边 自西---东走)
(电动车人在自行车道2 靠左边 自东---西走)
今晚时分,马路上的灯比较晃眼,突然发现电动车迎面而来,而且车速不减。直至与我相撞。当时就把我撞的仰面朝天,躺在地上,右边的眼睛及脸一下就肿胀无比。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车要负什么责任。
现在我必须在家休息看病,不能上班,自行车也坏了。300元的眼镜也坏了。当时报了110,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电动车人不到交通队,不出现了。
请问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免回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