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问题请各位解答: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方与外方因纠纷,达成退股协议,由中方退出股份,公司由外方独资经营,并退还中方股权款300万元,中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后不再享有任何公司股东权利也不负有任何股东义务。但在中方办理手续后,仅收到100万元金额,余款至今未付。在诉讼过程中,中方发现公司经理多次借款方式抽逃公司资金,有损自身利益,是否可将该经理列为被告?相应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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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依你所述,抽逃公司资金,可能涉嫌犯罪,也损害你们债权人利益。如需帮助,建议带着材料能与我们面谈,为你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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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立即起诉,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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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公司资金,可能涉嫌犯罪,也损害你们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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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抽逃公司资金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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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