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07年11月与株洲xx旗下公司(株洲湘北xx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食堂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因xx公司爆发资不抵债等事件,欠我司31万工程款一直未给(之间曾汇款1000元),现株洲xx公司面临破产重组,我们向其提交债券申报,却被告知我司债券不属于该司债券,请问该债务如何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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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要看与你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哪个,如果不是现在破产的公司,那就起诉与你签订合同上盖章的公司,如果两者一致的,那就起诉现在破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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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债权和对方总公司无关,你司只需向订立合同的公司主张权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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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相对性,你们只需要起诉签订合同的公司,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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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