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被精神病人用 *** 扎伤,左胸部开放性损伤,左肺扎伤,化医药费2万多元,鉴定重伤害,行凶人是精神病,开始被抓,现在已放出来,我的医药费应由谁来承担。现在精神病人家没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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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除了完全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外,还有一种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您的叙述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该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该精神病人不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您不但可以主张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该要求他或者他的家人进行民事损害赔偿。现在您可以联系其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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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你伤害的,如果他个人有资产,由监护人从他的个人资产中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个人资产,则应当由监护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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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