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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二手房买卖的手续问题,主要是卖方在2008年和日本人在日本人离婚的,但是在中国这边做的离婚鉴别书是 2010年7月末,上面的内容是证明此人在日本2008年离婚的,鉴别书主要是对日本的离婚文件内容进行公证翻译的。 她是回国后2010年6月末买的房子, 她的房证日期是2010年7月6号的, 离婚鉴别日期是2010年7月21做的。(上面的内容说明是2008年在日本离婚的) 这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这样的时间点,具体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请问买这个房子的话,需要她的前夫来签字吗?她一个人就可以了吧?需要看她的什么手续呢?

房产纠纷
2010-12-03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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