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个上门女婿:
我到她们家做上门女婿一起生活了12年;《1999年走到一起》在1999年生下个儿子《现已12岁》因为我老婆比我比2岁:那年我才20岁没到法定婚:结婚证在2004才去领:现在俩个人闹离婚;
我到她家做上门女婿前;
《1》 她家有自己造房1间4层楼:产权是《她爸妈》
《2》 她有一家跟亲属合伙开的经营店;个出资50%
我到她家做上门女婿后:
《3》 我就跟她们一家人在这家与亲属合开的经营店内管理:上班:到赚的钱跟亲属50%分来的钱一部分家庭开支:多余的以她爸爸存着:一直从1999年到今都是这样合作着:我有证据近几年来:每年每月每日的清单:》《这能算家庭共同财产吗?》能有我的份吗?
《4》 2005年:也就是我到她们家5年后经过一家人5年的努力买了住房:《但是房产证没有我跟我老她的名只做了爸妈的名下》但是买房的钱是一家人努力与亲属合伙开经营店赚来:只能证明房子装修材料电家是我一手操办有收据,装修好后是一家人住:一直到现在:请问在这点我要怎么来证明这房是家庭共同财产?
《5》 在2008以我的名开了一家经营店:经营收入经我老婆的名存着:
《6》 请问现在俩人闹离婚我能从家庭中分到1999年到现在家庭收入的共同财产吗?
以我这样的情况离婚可分家庭财产吗?《2:3:4:5:》
我还要收集什么证明:2 3 4 5 是家庭共同财产?请律师帮我指点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