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与2010年3月31日不幸工亡,当时,女儿5岁;公公68,婆婆63(均有退休工资);我32岁(有工资),都持阿拉尔非农业户口,恳求出示一份详细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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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够具体,可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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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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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如下:
1、发给48个月的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本人月工资x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 本人本人月工资的40%
其他亲属 本人月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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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保险办法》,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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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