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山东省高青县邮政储蓄所存款3万元,2005年3月5日,我的存款到期。我去取款,营业员告诉我,我的存单是无效存单。存款2004年7月14日被人挂失,于2005年7月21日被人取走。我查看了挂失取款单据,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盖的我的名字的私章(这个章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的)没有签名,更没有按指纹手印。监控系统的录像已过期。不是本人取得款,但没有代办人的签名。这笔钱是在我离婚前5天被我前妻取走的,我前妻帮他们拉存款和他们很熟,储蓄所说是一男一女取走了这笔钱。男的就是我,自称他们的手续齐全,没有违规。现在我请教大家,我该怎样找回这笔钱?

婚姻家庭
2008-03-29 23:20:5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