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张80w的债权。欠条在我。
在告债务人的时候。被告人当厅出示了张收据。(大概内容写已还我丈夫80w。因原条遗失。特此证明)
因种种证据。一审法院判我赢。
他们上述。二审还是判我赢。
之后一审的离婚判决也判下来了。财产对半。
一审判完没多久。我无意间收集到了张欠条(大概内容是说 债务人向我丈夫借款36w 关键的落款时间在2011年。会写36w可能是因为已给我丈夫一些钱)
我能以此张收集的欠条上述吗。可以告我丈夫转移财产或追究他某些刑事责任吗。二审能把财产少分给他吗?因为他的做法很恶劣阿。如果不对他有些惩罚的话,以后人人离婚不就都像他这样了。(为了证明80w那张欠条。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跟金钱去收集证据。80w的官司都打了快1年了)
再次申明下。我主要想问的是:我能以2011年的那张欠条上诉二审对我丈夫的财产予以少分吗。然后我还能用2011年的那张欠条告我丈夫某些刑事责任吗。
望广大律师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