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小区去年进驻一物业公司,反正没和我家还有邻居们签物业合同,物业管理有许多漏洞,根本太差劲,我们没人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把我们告到法院,开庭审理一次,我在庭上出示了许多证据,物业公司在庭上不置可否。稀里糊涂的也没再说什么法官就休庭了。再次通知我去法院,法官拿出一张判决书叫我签字,一看内容判决极不公平,我就没签字走了。下一步法院会怎么做?请问,法官这样的审理程序对吗?我怀疑物业公司的资质问题该怎样调查?我没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也不同意他给我服务,物业公司和我收费有依据吗?希望能够在百忙中给予逐条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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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一般是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和业主分别签订,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应当遵守。2、法院如果开庭审理完毕后出判决是正确的,你提出的证据也许没被法院认可。你如果不签字法院会公告的,到期判决也会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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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签字法院判决也会生效,但你可以在判决后15天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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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够进入小区,必然是经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这样就对业主有效力,即使业主本人不是业委会成员或者没有参加业主大会,只要选聘程序没有问题,物业公司的进入就符合规定。至于物业公司资质,可以到工商局调查。至于判决如何不公平,需要看过判决内容后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但是选聘程序上没有问题的话,而且物业也实际参与了小区管理,那么物业费是需要交纳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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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