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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教育法的刑事责任有哪些(详细一点)

其它综合
2010-12-02 21:51: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和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7章规定对下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在对以上各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情节严重”是必要条件,但在不同的行为中,其含义是不同的。
  • 看看刑法和教育法条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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